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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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磞砂、琥珀、珊瑚、海螵峭、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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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罗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金牛远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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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974 |
国药准字Z1302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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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眼睑炎、泪囊炎、睑板腺炎、麦粒肿、干眼症、角膜损伤、眼部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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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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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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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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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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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眼睑炎、泪囊炎、睑板腺炎、麦粒肿、干眼症、角膜损伤、眼部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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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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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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