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润燥通便。用于心胃火盛,头晕目眩,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乳蛾咽痛,便秘尿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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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大黄、菊花、麦冬、薄荷、石膏、栀子、玄参、番泻叶、黄芩、甘草、桔梗、黄柏、连翘、炒牵牛子、枳实(砂烫)、冰片。 |
本品为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和克拉霉素片的组合包装,1板为一日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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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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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447 |
国药准字H109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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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润燥通便。用于心胃火盛,头晕目眩,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乳蛾咽痛,便秘尿赤。 |
本品适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肺炎﹑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用于结肠直肠手术﹑妇产科手术及口腔手术等的术前预防用药;用于肠道及肠道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加得纳菌阴道炎等的治疗;也可作为甲硝唑的替代药用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及消化性溃疡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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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每日2次。每次l片、早、晚餐后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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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1.对本品任一组份过敏者,及对硝基咪唑或吡咯类药物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及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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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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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胃泻火,润燥通便。用于心胃火盛,头晕目眩,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乳蛾咽痛,便秘尿赤。 |
本品适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肺炎﹑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用于结肠直肠手术﹑妇产科手术及口腔手术等的术前预防用药;用于肠道及肠道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加得纳菌阴道炎等的治疗;也可作为甲硝唑的替代药用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及消化性溃疡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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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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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2.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本品对阿米巴包囊作用不大,宜加用杀包囊药物。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