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鸡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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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水杨酸780毫克,苯酚40毫克 |
主要成份为酮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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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桂林天和药业伊维有限公司 |
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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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332 |
国药准字H20183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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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鸡眼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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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用前将患处于热水中浸泡10分钟,拭干,将本品盖膜撕去后贴于患处,24小时后,如患处软化发白,且略感疼痛时,可换药1次(宜先除去白色软化 层)。若未发现上述现象可延长贴用时间,直到鸡眼全部脱落为止。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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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皮肤破溃处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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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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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鸡眼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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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皮肤刺激腐蚀。 |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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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外用药切勿口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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