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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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氟康唑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去氧孕烯0.15毫克和炔雌醇20微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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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益尔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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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65 |
国药准字H201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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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
本品用于避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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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
在月经周期的第一天,即月经来潮的第一天开始服用本品。按照箭头所指的方向每天约同一时间服1片本品,连续服21天,随后停药7天,在停药的第8天开始服用下一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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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有下述任一情况者禁用: 有或曾有血栓(静脉或动脉)、栓塞前驱症状(如心绞痛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存在一种严重的或多个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子、伴血管损害的糖尿病、严重高血压、严重异常脂蛋白血症、已知或怀疑的性激素依赖的生殖器官或乳腺恶性肿瘤、肝脏肿瘤(良性或恶性)、有或曾有严重肝脏疾病、肝脏功能未恢复正常、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已妊娠或怀疑妊娠、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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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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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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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
本品用于避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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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
本品是炔雌醇和去氧孕烯复方制剂。其避孕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垂体-性腺轴的排卵抑制作用来实现,另外还能增加宫颈粘液的粘稠度,阻止精子的穿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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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开始服药前请咨询医师。包括体检,采集完整的个人和家族病史,特别注意检查血压。2.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3.如果有下列情况/危险因素存在,或出现下列情况/危险因素或有加重、恶化的表现,服用者应咨询医生,由医生决定是否停止服用本品。(1)循环系统疾病a)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与血栓和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中风、深部静脉血栓以及肺栓塞等)的发病风险升高有相关性。服用口服避孕药与静脉血栓栓塞(VTE)的风险升高也有相关。还有极少数关于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时发生在其它部位(如肝、肠系膜、肾、脑或视网膜)的动脉和静脉血栓报道,但是否与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有关,尚未确定。b)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性疾病或脑血管疾病的症状包括:单侧腿部疼痛和/或肿胀;胸部突然发生剧烈疼痛,可放射到左上肩;突然呼吸困难;突然咳嗽;任何不寻常、剧烈、持续的头疼;突然部分或完全视力丧失;复视;言语不清或失语症;眩晕;伴有或不伴有癫痫发作的虚脱;突然影响躯体一侧或某一部分的无力或麻木;运动障碍;急腹症。c)血栓栓塞(静脉和/或动脉)的发生风险伴随以下情况而增加:年龄;吸烟;家族史;肥胖(体重指数超过30Kg/m2);异常脂蛋白血症;高血压;偏头痛;心脏瓣膜病;心房纤维性颤动;长期卧床不动;静脉曲张和血栓性静脉炎;产褥期;其它一些与循环系统受损相关的疾病,包括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尿毒症、慢性炎症性肠病(节段性回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炎)和镰形细胞病等。以及可提示有遗传性或获得性静脉和动脉血栓倾向的生化因子,包括激活蛋白C(APC)抵抗,高半胱胺酸、抗凝血酶缺乏、蛋白C缺乏、蛋白S缺乏、抗磷脂抗体。d)服用复合型避孕药期间,如果偏头痛发生频率增加或病情加重(可能是脑血管疾病的先兆)应立即停药。(2)肿瘤:有报道长期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的妇女患宫颈癌的风险升高,但有多少应归因于性行为和其它因素等的混合作用仍存在争论;对流行病学研究报告的分析发现乳腺癌诊出率的相对风险会轻微增加,但这些研究并未提供结论性证据;偶发良性肝肿瘤;也有罕见报道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出现恶性肝肿瘤。(3)其它情况:a)患高甘油三酯血症或有家族史的妇女在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时,其患胰腺炎的风险可能会增加。b)有报道称许多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其血压可能会有小幅升高。c)有报道下列情况可在妊娠和服用避孕药期间出现或恶化,但缺乏与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相关的有力证据:与胆汁淤积相关的黄疸和/或瘙痒;胆结石形成;卟啉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尿毒症;Sydenham’s舞蹈病;疱疹;耳硬化症相关的听力丧失。d)出现急性或慢性肝功能紊乱。e)复合型口服避孕药可能对外周血胰岛素抵抗和葡萄糖耐量有影响。4.在7天的停药期中通常会出现撤退性出血,通常在最后一次服药后2-3天发生,且可能持续到服用下一盒药前还不会结束。5.漏服处理a)如果漏服在12小时之内,避孕效果不会降低。一旦想起立即补服,并在常规时间服用下1片。如果漏服超过12小时,避孕效果可能降低,可以按以下的建议进行漏服处理·漏服发生在第一周在您想起时立即补服漏服的药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在常规时间服下一片药。随后的7天应同时采取屏障避孕(如避孕套),漏服的前7天内有性生活,则有妊娠的可能性。漏服的药片越多,距停药期越近,妊娠的危险越高。·漏服发生在第二周在想起时立即补服,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然后按常规时间服用剩下的药片。如果在漏服药片前的7天连续正确服药,不用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如果在漏服药片前的7天没有连续正确服药,或漏服超过一片,在接下来的7天建议同时采用屏障法避孕。·漏服发生在第三周方法一:在想起时立即补服,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在常规时间服用剩下的药片。一旦本盒药服完,立即开始服用下一盒,因此其间无停药期。在第二盒药服完之前可能没有撤退性出血,但是服药期间可能有点滴性出血或突破性出血。方法二:也可停止服用本盒药,停药7天(包括漏服药片的那天),然后继续服用下一盒。如果妇女漏服药片,并在停药期无撤退性出血,则应考虑妊娠的可能性。b)发生呕吐时的处理如果在服药的3-4小时内呕吐,药物的活性成份可能还未被完全吸收。这如同漏服一片药。因此按“漏服了如何处理”部分处理或遵医嘱。如果不想改变正常的服药顺序,可从下一盒中服用多余的药片。6.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