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是美沙拉秦。 化学名称:[5-氮基水杨酸(5-Aminosalicylic Acid;5-ASA)] 分子式:C7H7NO3 分子量:153.137 |
|
| 生产企业 |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Ferr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S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607 |
注册证号H2018118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30~120mg(1片半~6片),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2片),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2~3片),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2~3片),分三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2片),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12片)。 |
本品不可嚼碎服用。可掰开服用或置入水(桔汁)中成悬浮液后饮用。 1.溃疡性结肠炎... |
|
| 副作用 |
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临床试验中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腹泻(3%)、恶心(3%)、腹痛(3%)、头痛(3%)、呕吐(1%)和皮疹(1%)。(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妊娠期间,只有在孕妇使用本品的益处超过可能对胎儿的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目前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不能对其可能的有害作用进行评估。在动物研究或一个有对照的人体研究中未发现致畸作用。曾有报道使用美沙拉秦治疗的孕妇的新生儿出现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2.哺乳:只有在对哺乳妇女的益处大于可能对婴儿的风险时才应使用本品。哺乳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a未进行哺乳妇女的对照临床研究。不能排除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如腹泻。本品经乳汁分泌。乳汁中的美沙 |
|
| 成分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
| 药理作用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2.肝炎。 3.皮肤刺痛。 4.胃肠道出血。 5.血小板减少。 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本品美沙拉秦是柳氮磺胺吡啶的活性成分,根据临床结果,口服本品后的治疗作用与直肠给药相似,均为局部作用,而不是全身作用。美沙拉秦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炎性肠病患者体内白细胞移行增加、异常细胞因子产生、花生四烯酸代谢物产生增加(特别是白三烯素B4),炎症肠组织的自由基生成增加。本品在体内,体外均可抑制白细胞趋化、降低细胞因子及白三烯产生、清除自由基。各种属动物试验均显示药物的肾毒性。一般来说,毒性剂量超过人体治疗剂量的5—10倍。但动物试验未见胃肠道、肝脏或造血系统有明显毒性。 体外试验系统和体内研究均没有证据显示本品会导致突变。大鼠研究没有证据显示药物增加相关肿瘤发生率。 |
|
| 注意事项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
1.由于存在对水杨酸盐类药物过敏的风险,故对柳氮磺胺吡啶过敏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急性症状患者,如痉挛、腹痛、发热、严重头痛和皮疹,应立即停药。 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应留意本品可能引起的肾毒性。同时使用其它肾毒性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和巯嘌呤可能增加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 3.治疗时应进行血和尿检查。推荐在给药前、给药2周后进行,其后每隔4周应进一步检查2—3次。如果结果一直正常,应该每3个月随诊或出现其它疾病的征象时立即随诊。 4.建议本品治疗应监浏血清尿素和肌酐,及尿沉渣和高铁血红蛋白。 5.应该在本品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肺功能不全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