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开郁行气,止痛。用于胃痛,腹痛,嗳气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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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木香、栀子、石榴皮、闹羊花、豆蔻、荜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格拉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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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神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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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2007 |
国药准字H10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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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开郁行气,止痛。用于胃痛,腹痛,嗳气呕吐。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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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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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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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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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开郁行气,止痛。用于胃痛,腹痛,嗳气呕吐。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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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一种高选择性的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对因放疗、化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放疗化疗及外科手术等因素可引起肠嗜铬细胞释放5-HT,5-HT可激活中枢或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而引起呕吐反射。本品控制恶心和呕吐的机制,是通过拮抗中枢化学感受区及外周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抑制恶心、呕吐的发生。本品选择性高,无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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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2.规定的服用量内,分次用温开水吞服为宜。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超过有效期禁止服用。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 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 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 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 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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