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瘟病发热及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等病毒性感染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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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石膏、芦根、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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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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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65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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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瘟病发热及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等病毒性感染疾患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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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克,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晚饭后各服一次),小儿酌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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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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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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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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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瘟病发热及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等病毒性感染疾患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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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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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C°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