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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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帕米膦酸二钠。 |
党参、鳖甲(醋制)、重楼、白术(炒)、黄芪、陈皮、土鳖虫、大黄、桃仁、半枝莲、败酱草、茯苓、薏苡仁、郁金、苏木、牡蛎、茵陈、木通、香附(制)、沉香、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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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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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74 |
国药准字Z2005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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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健脾理气、化瘀软坚、清热解毒。适用于肝瘀脾虚为主证的原发性肝癌,症见上腹肿块、胁肋疼痛、神疲乏力、食少纳呆、脘腹胀满、心烦易怒、口苦咽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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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血钙mmol/L4.0mg%1℃,可以持续48小时)。发热通常会自行消失而无需治疗。急性“流感样”反应通常只发生在第一次进行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时候。有症状的低钙症不常见。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使用最高剂量进行治疗时,滴注部位的局部软组织发炎也偶有发生。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Ⅱ期原发性肝癌疗程2个月,Ⅲ期原发性肝癌疗程1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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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少数患者服药出现腹泻,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多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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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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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健脾理气、化瘀软坚、清热解毒。适用于肝瘀脾虚为主证的原发性肝癌,症见上腹肿块、胁肋疼痛、神疲乏力、食少纳呆、脘腹胀满、心烦易怒、口苦咽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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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对小鼠肝癌及乳腺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可诱导正常和荷瘤小鼠产生干扰素,提高小鼠天然杀伤细胞活性和增强小鼠巨噬细胞吞噬功能。对扑热息痛和四氯化碳所致小鼠急性肝损伤有一定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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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
有明显出血倾向者慎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