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抗菌消炎。用于菌痢,胃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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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参、甲氧苄氨嘧啶。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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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抚松县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鞍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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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205 |
国药准字Z2102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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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抗菌消炎。用于菌痢,胃肠炎等。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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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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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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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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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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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燥湿,抗菌消炎。用于菌痢,胃肠炎等。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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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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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为中西药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项下罗列与化学药品关联的相关的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