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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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辅料含氯化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玻璃酸钠是广泛存在于人体内的生理活性物质,是一个由葡萄糖醛酸和乙酰氨基己糖组成双糖单位聚合而成的一种黏多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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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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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4089 |
国药准字H2004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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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症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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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为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症的改善药物。用于膝骨关节炎时,膝关节腔内注射;用于肩周炎时,肩关节腔或肩峰下滑囊内注射。一次1支,一周1次,5周为一疗程。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宜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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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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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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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滴眼后可在哺乳期妇女乳汁中测到本品,因对授乳婴儿具有多种潜在不良反应,需根据滴用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终止哺乳或终止用药。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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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症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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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皮疹、瘙痒等症状,一般2-3天内可自行消失,若症状持续不退,应停止用药,进行必要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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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2.本品勿与含洁尔灭的药物接触以免产生混浊。3.有关节积液时,应先将积液抽出,再注入药物。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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