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未能满意控制血糖水平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作为二线治疗药物。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
| 生产企业 |
昆山培力药品有限公司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804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未能满意控制血糖水平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作为二线治疗药物。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
| 用法用量 |
口服,就餐时服用。仅用于2型糖尿病的二线治疗: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日两次,一次一片(2.5mg/500mg)。但是,对于以前服用过格列本脲或/和二甲双胍的病人,本药的首次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服用的格列本脲或/和二甲双胍的剂量,以避免发生低血糖。剂量应逐渐增加,直至达到对病人高血糖良好控制的最低剂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四片(10mg/2000mg)。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
| 副作用 |
1.低血糖反应,本品含有磺酰脲类药物,所有磺酰脲类药物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低血糖。2.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胀满、腹痛、胃灼热感、口中金属味、黄疸、肝功能损害等。3.皮肤反应:皮肤过敏如瘙痒、红斑、荨麻疹、丘疹、光过敏等。4.血液系统: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其他反应:关节痛、肌肉痛、血管炎、甲状腺功能低下、头晕、乏力、疲倦、体重减轻等。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
| 禁忌 |
|
|
|
| 成分 |
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未能满意控制血糖水平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作为二线治疗药物。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
| 药理作用 |
1.低血糖反应,本品含有磺酰脲类药物,所有磺酰脲类药物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低血糖。2.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胀满、腹痛、胃灼热感、口中金属味、黄疸、肝功能损害等。3.皮肤反应:皮肤过敏如瘙痒、红斑、荨麻疹、丘疹、光过敏等。4.血液系统: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其他反应:关节痛、肌肉痛、血管炎、甲状腺功能低下、头晕、乏力、疲倦、体重减轻等。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增高低血糖的危险性。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受体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很危急。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出现肌痛、呼吸困难、嗜睡、体温过低、血压下降以及心律不齐等表现时,应警惕乳酸酸中毒的发生。4.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5.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且可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6.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7,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8.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以免发生低血糖。9.与某些经肾小管排泄的药同时服用时,可干扰和影响二甲双胍的分布,应引起注意。10。在进行血管造影等检查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需暂停服用本品48小时,待肾功能检查显示正常后,重新使用。11.手术期间(饮食与液体摄入不受限制的小手术除外),应暂停服药。12.服药期间出现任何的心血管意外,均应停止服药。13.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清VitB12水平。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