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雷贝拉唑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
生产企业 |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90 |
国药准字H2002033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
本品适用于以下治疗: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
用法用量 |
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氏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根据病情也可每次口服20mg,每日1次。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的疗程不超过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不超过6周。 2、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根据病情也可每次口服20mg,每日1次。在一般情况下,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不超过8周。对于持续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 3、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通常,成人每次同时口服本品10mg、阿莫西林750mg、克拉霉素20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7日。克拉霉素剂量可按需要适当增加,最高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2次。注意对于病情严重及复发性、顽固性病例,建议每次口服本品20mg,每日1次(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除外)。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活动性十二... |
|
副作用 |
1、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据国外文献报道: 1、严重副作用: 1)休克:有报道本品有发生过敏、休克的副作用,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2)血液: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 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碍的报告。 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和失眠。 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和发热、四肢无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 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 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 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没有使用经验)。 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肝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用药。 |
|
成分 |
本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
本品适用于以下治疗: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
药理作用 |
1、休克及类过敏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休克(发病率不明)或类过敏反应(发病率不明)。因此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2、低钠血症:本品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发病率不明)。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3、暴发型肝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本品可能引起暴发型肝炎(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0.1%-5%)、黄疸(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4、间质性肺炎:本品可能引起间质性肺炎(<0.1%)。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及异常呼吸音(爆裂音),应立即进行胸部X射线或其他检查,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例如给予甾类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5、中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形性红斑:本品可能引起皮肤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病率不明)及多形性红斑(发病率不明)。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6、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本品可能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病率不明)及间质性肾炎(发病率不明)。应注意进行患者肾功能检查(如血尿素氮、肌酐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7、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溶血性贫血:本品可能引起全血细胞减少(发病率不明)、粒细胞缺乏症(发病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以及溶血性贫血(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本品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发病率不明),并出现肌痛、无力感、血液或尿液中肌酸磷酸激酶、肌红蛋白的含量升高。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9、视力障碍:本品可能引起视力障碍。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0、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本品可能引起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1、意识错乱:本品可能引起谵妄、行为异常、定向障碍、幻觉、焦虑、易激惹和有攻击性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药理作用:雷贝拉唑钠属于抑制分泌的药物,是苯并咪唑的替代品,无抗胆碱能及抗H2组胺特性,但可附着在胃壁细胞表面通过抑制H+/K+-ATP酶来抑制胃酸的分泌。此酶系统被看作是酸质子泵,故雷贝拉唑钠作为胃内的质子泵抑制剂阻滞胃酸的产生,此作用是剂量相关性的。动物试验证实雷贝拉唑钠在用药后不久即可从血浆和胃粘膜中排出。抑制胃酸分泌特性:在口服雷贝拉唑钠20mg后一小时内发挥药效,在2~4小时内血药浓度达峰值,在初次用雷贝拉唑钠23小时后可抑制基础胃酸量和由食物刺激产生的胃酸量,抑制率分别为69%和82%,且时间可长达48小时,此作用时间明显长于药代动力学中的半衰期(约1小时)。作用机制为抑制H+/K+-ATP酶。雷贝拉唑钠对胃酸分泌的抑制作用随剂量增加可轻微增强,但在三天后可达稳定水平。即使在停药后,此稳定水平也可保持2~3天。 毒理研究: (1)对大鼠以5mg/kg剂量进行2年的口服毒性试验,在雌性大鼠胃部发现类癌瘤。 (2)动物实验(大鼠口服25mg/kg以上),发现甲状腺重量及血中甲状腺素增加,因此服用时要注意甲状腺功能。对血清胃泌素的影响:临床实验中,患者接受雷贝拉唑钠10mg或2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肠溶衣片,患者注意在服用时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服用本品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为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开始服用本品。 3、对有药物过敏病史、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肝硬化患者服药后出现肝性脑病的报告)及老年患者应慎重使用本品。 4、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并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剂量。由于本品尚无充分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的维持治疗。 5、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疔,只适用于复发性和顽固性病例,对无需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当患者饮食和饮酒的生活方式得到改善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复发时,应停止用药。在维持治疗期间,建议讲切监测例如定期的内窥镜检查。 6、本品在原产国日本尚缺乏对反流性食管康复维待治的长期安全性研究资料(在日本无6个月以上用药经验,但在其他国家有年以上的用药经验)。 7、当本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长指肠微疡患者根除难螺旋菌,对于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的药品说明书中所标示的禁忌、慎重用药、严重的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应再次进行检查。 8、关于13C尿素呼吸试验的过意事:服用质子泵抑制剂(例如雷贝拉唑钠)以及抗生素(例如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期间或用停用后的短时间,13C尿素呼吸试验可能显示假阴性结果。因此,应在停止服用述药物4周以后,再进行13C尿素呼吸试验检测幽门螺旋杆菌的根除效果。 9、据报道,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胃息肉。 10、大鼠口服给药25mg/kg/日或更大剂量,可观察到甲状腺重量增加及血液中甲状腺素水平升高。临床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在判断其治疗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用药。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12、儿童用药:本品尚缺乏儿童临床用药经验和安全性研究资料,不推荐使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慎重使用本品。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而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肝功能有所降低,更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因此,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暂时停药/增加停药间期并进行监测等措施。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
1、用雷贝拉唑钠治疗的症状反应不排除存在胃或食道癌。因此在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