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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处方药 医保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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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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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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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洛伐他汀。化学名称为:(S)-2-甲基丁酸-(1S,3S,7S,8S,8aR)-1,2,3,7,8,8a-六氢-3,7-二甲基-8-{2-[(2R,4R)-4-羟基-6氧代-2-四氢吡喃基]-乙基}-1-萘酯分子式:C24H36O5分子量:404.55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卡那霉素。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917

国药准字H410215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肠杄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后两者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1片),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4片)。

1、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肾功能减退时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l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1次。

副作用

1.对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肠杄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后两者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药理作用

1.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它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检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高,新发糖尿病,血红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7上市后检测: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检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告,表现为记忆力丧失,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1、在疗程中可能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此为影响耳蜗神经。少数患者,尤其原来有肾功能减退者可在停药后发生,须引起注意。影响前庭神经功能时可出现眩晕、步履不稳,但并不多见。 2、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 3、偶可出现呼吸困难、嗜睡或软弱等神经肌肉阻滞现象。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皮疹、药物热、口周麻木、白细胞减低、嗜酸粒细胞増多、肌注局部疼痛等。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1、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结核病),通常疔程不超过14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患者。 3、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检査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为重要。 5、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每12小时给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每24小时用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56-64μg/ml,谷浓度<lμg/ml。 6、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測定值増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