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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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舍雷肽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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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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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448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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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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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mg(一片),一日3次,餐后整片吞服。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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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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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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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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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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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偶见以下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2.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3.其他:如鼻出血﹑痰中带血等出血症状,以及出现黄疸﹑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γ-GTP)等上升。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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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