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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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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部分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其降低眼内压的作用逐渐减弱。作用减弱出现的事件因人而异,因此应予以密切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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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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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酒石酸溴莫尼定。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241

国药准字H2000029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部分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其降低眼内压的作用逐渐减弱。作用减弱出现的事件因人而异,因此应予以密切监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常规剂量滴患眼每日2次,每次1滴。眼内压在下午达高峰的患者或眼内压需额外控制的患者,下午可增加一滴。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酒石酸溴莫尼定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使用于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治疗的患者及使用影响去甲肾上腺素传递的抗抑郁药的患者(如:三环类抗抑郁药盒米安色林)。 新生儿和婴儿(年龄小于2岁的儿童)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活性成份为左氧氟沙星,文献报道的左氧氟沙星的相关情况如下: 老年患者在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例如左氧氟沙星期间,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在接受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这个风险进一步增加。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可累及踵部、手部、肩部或其他肌腱部位,并可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发生。曾报告了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结束后几个月发生的病名。在老年患者,尤其是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中,必须慎用左氧氟沙星。必须将这些潜在的副作用告知患者,如果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任何症状,建议停止左氧氟沙星治疗,并与医疗保健人员取得联系。 在Ⅲ期临床试验中,1,945名接受左氧氟沙星治疗的患者(26%)年龄≥65岁,1081名(14%)年龄介于65至74岁之间,864名(12%)年龄等于或大于75岁。这些患者和年龄较小患者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明显差异,但并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可能会更高。 上市报告中,已有与左氧氟沙星有关的严重,甚至致命的肝毒性。主要的致命性肝毒性报告发生在65岁或更大年龄中,且大多没有过敏反应。如果患者有肝炎的症状或指症应立即停用左氧氟沙星。 老年患者可能对QT间期的药物相关性作用更敏感。因此同时使用左氧氟沙星和某些可以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例如IA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速危险因素(如已知QT间期延长、顽固性低血钾)的患者使用左氧氟沙星时应谨慎。 如果考虑肌酐清除率的差异,那么青年受试者和老年受试者左氧氟沙星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没有显著差别。但是由于左氧氟沙星大部分是从肾脏排泄的,因此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发生药物毒性反应的危险性较高。而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选择剂量时应特别谨慎,而且需要同时监测肾功能。

成分

本品适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部分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其降低眼内压的作用逐渐减弱。作用减弱出现的事件因人而异,因此应予以密切监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药理作用

约有10~30%的受试者曾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按降序排列。包括口干,眼部充血,烧灼感及刺痛感,头痛。视物模糊,异物感,疲劳,倦怠,结膜滤泡,眼部过敏反应以及眼部瘙痒。约有3~9%的受试者曾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按降序排列,包括角膜染色/糜烂,畏光,眼睑红斑,眼部酸痛/疼痛,眼部干燥,流泪,上呼吸道症状,眼睑水肿,结膜水肿头晕,睑炎,眼部刺激,胃肠道症状,虚弱无力,结膜变白,视物异常以及肌肉痛。 有不足3%的患者曾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包括眼睑痂,结膜出血,味觉异常,失眠,结膜分泌物增多,精神抑郁,高血压,焦虑,心悸,鼻干以及晕厥。 上市后临床使用中发现本品有如下已确认的不良反应,以为这些不良反应来自群体数量的自发性报告,其发生的频率无法评估。眼部疾患: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前葡萄膜炎)、瞳孔缩小、结膜炎、眼睑瘙痒。免疫系统疾患(包括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超敏反应、皮肤反应包括红斑、脸部水肿、瘙痒、皮疹和血管舒张。心脏疾患:心悸/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神经疾患:抑郁。血管疾患:低血压、晕厥。 在应用本品治疗先天性青光眼的病例中,有报道新生儿和婴儿食用后出现溴莫尼定药物过量症状,如失去知觉、嗜睡、低血压、肌张力减退、心搏徐缓、体温降低、黄萎病、苍白、呼吸障碍和呼吸暂停等。 在一项为期3个月,2-7岁患有青光眼的儿童在使用β-阻滞剂治疗不能有效控制病情,而采用与本品联合治疗的III期临床研究中,报道发生嗜睡的几率较高(55%)。8%儿童情况很严重并且导致多情况是受体重影响,与体重大于20kg(25%)的儿童相比,体重小于等于20kg(63%)的儿童出现的频率较高。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白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部分大肠杆菌、流感杆菌、绿脓杆菌、淋球菌等有较强的抗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链球菌、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般注意事项:如果首次使用前瓶口的密封膜被破坏,不要使用该瓶药品。开瓶28天后的药品不可以再使用。尽管临床研究中本品对患者的血压影响甚小,但有严重心血管疾患的患者使用时仍应谨慎。 由于未进行肝或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故在治疗此类患者时,应谨慎。精神抑郁,大脑或冠状动脉机能不全,雷诺氏现象,直立性低血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患者,使用本品均应谨慎。研究期间某些患者使用本品的作用减弱。使用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治疗时,在第一个月观察到降眼压作用未必都能反映长期降眼压的水平,对每日2次用药尚不能很好控制眼内压的患者下午应再增加1滴。对使用降眼压药物的患者,应按常规定期监测眼内压。 2岁及2岁以上儿童,尤其是2-7岁和/或体重小于等于0kg的儿童,由于是谁的严重程度及发生率较高,应慎用并密切观察。已有报道使用本品后会出现延迟的眼部过敏反应,一些报道的情况与眼压升高有关。 患者须知:本品中使用的保存剂为苯扎氯铵。而苯扎氯铵有可能被软性接触镜吸收。因此应向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说明。在滴用本品后至少等待15分钟再配戴。与各种α-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一样,本品亦可使某些患者产生疲劳和/或倦怠,因此应提醒从事危险作业的患者使用本品有出现精神集中下降的可能性。本品也可以使某些患者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患者如需要驾驶或操作机器,应等这些症状消失后再进行

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2.肾功能减退者应减量或慎用。 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 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 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3.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4.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5.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如镁、钙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