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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坦
(替米沙坦胶囊)

赛坦 (替米沙坦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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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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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坦
(替米沙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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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赛坦
(替米沙坦胶囊)
赛坦 (替米沙坦胶囊)
阿托伐他汀钙片
阿托伐他汀钙片
主要成分

4’-[(2-正丙基-4-甲基-6-(1-甲基苯并咪唑-2-基)-苯并咪唑-1-基)甲基]二苯基-2-羧酸=替米沙坦

阿托伐他汀钙。

生产企业

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乐普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499

国药准字H201331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脑卒中、混合型高脂血症、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混合型高脂血症、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用法用量

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1粒),每日一次。在20mg~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2粒),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通过血过滤消除。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每日

副作用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 2、妊眼中未期及哺乳者。 3、胆道阻塞性疾病忠者。 4、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5、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禁忌

成分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脑卒中、混合型高脂血症、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混合型高脂血症、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肝脏影响:开始治疗前应做肝功检查并定期复查。患者出现任何提示有肝脏损害的症状或体征时应检查肝功能。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加以监测直至恢复正常。如果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建议减低剂量或停用本品(见【不良反应】)。骨骼肌影响:与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罕见情况下,阿托伐他汀可能影响骨骼肌,引起肌痛,肌炎和肌病,可能进展为威胁生命的横纹肌溶解症,表现为CPK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10倍以上)、肌球蛋白血症和肌球蛋白尿,导致肾衰。【治疗前】阿托伐他汀慎用于易感横纹肌溶解症的患者。下列情况应在治疗前测定CPK:--肾功能异常--甲状腺功能低下--个人或家族遗传肌病史--既往他汀类或贝特类药物肌损伤史--既往肝病史和/或大量饮酒--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根据是否存在其他横纹肌溶解症易感因素,来判断该项检查的必要性。在上述情况下,应权衡治疗危险-治疗获益比,推荐进行临床监测。若基线CP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肌酸磷酸激酶测定剧烈运动或存在任何可能使CPK增加的因素时,不应测定CPK,这会使结果解释发生困难。如CPK基线水平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于5-7天内复查以核实结果。【治疗过程中】--患者应迅速报告肌痛、抽筋或无力(尤当伴有不适或发热时)。--若正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以上症状,应测定CPK。一旦发现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终止治疗。--如肌肉症状严重,引起日常不适,即使CPK水平≤5倍正常上限,也应考虑终止治疗。--若症状缓解,CPK水平恢复正常,在密切监测下,可重新使用阿托伐他汀或换用另一类他汀,应从最小剂量开始。--如临床上发生CPK水平超过正常上限10倍或确诊/疑诊横纹肌溶解症时,必须停用阿托伐他汀。阿托伐他汀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可增加发生横纹肌溶解的危险性如:环孢菌素,红霉素,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烟酸,吉非贝齐,其他纤维酸衍生物或HIV蛋白酶抑制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对半乳糖不耐受、人乳糖缺乏、或有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