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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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ml含盐酸麻黄碱0.8mg,桔梗30mg、氯化铵15mg、苯巴比妥0.3mg、枸橼酸钠15mg、枸橼酸2mg、薄荷脑0.15mg、苯甲酸1.5mg、茴香水0.004ml、氯仿0.00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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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市健生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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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268 |
国药准字H21024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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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 |
用于小儿感冒、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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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2.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3.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 |
口服。一日3~4次。5~15岁:一次5~15ml;2~5岁:一次3~4ml;2岁以下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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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1.对巴比妥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镰状细胞贫血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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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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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 |
用于小儿感冒、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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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血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1.偶有心悸、发热感、出汗等,休息片刻即可消失。2.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可引起精神兴奋、震颤、焦虑、失眠、心痛、心悸、心动过速等。3.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4.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5.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6.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7.用本品的患者中约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8.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9.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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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酸转移酶可有短暂性升高。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2.如有头痛、焦虑不安、心动过速、眩晕、多汗等症状出现时应注意停药或调整剂量。3.短期内反复用药,作用可逐渐减弱(快速耐受现象),停药数小时后可以恢复。每日用药如不超过3次,则耐受现象不明显。4.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5.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6.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7.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8.有轻微脑功能障碍症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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