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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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德福韦酯。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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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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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032 |
国药准字Z4402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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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失调引起的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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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成人(18~65岁) 对...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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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12周至48周本品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73%。 不良反应有:头痛、乏力、食欲下降、口苦、恶心、腹痛、腹胀、腹泻、便秘、血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尿镜检RBC异常、ALT升高、AST升高、磷酸肌酸激酶升高、血磷降低、肌酐升高、淀粉酶升高、尿素氮升高。 文献报道,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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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阿德福韦酯在妊娠妇女中的应用没有足够的资料。 只有在潜在的受益肯定大于对胎儿的风险时才能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阿德福韦酯。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潜在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期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本品对孕妇及HBV母婴传播的影响未进行研究。因此,应当遵照标准的推荐方案对婴儿实施预防免疫,以防止新生儿感染HBV。 目前尚不知阿德福韦是否会分泌到人乳,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避免授乳。 儿童用药:阿德福韦酯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本品不宜用于儿童和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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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失调引起的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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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作用机制:本品是一种口服抗病毒药。阿德福韦酯在体内代谢成阿德福韦,阿德福韦是一种单磷酸腺苷的无环核苷类似物,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进一步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即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抑制HBV DNA多聚酶(逆转录酶):一是与自然底物脱氧腺苷三磷酸竞争,二是整合到病毒DNA后引起DNA链延长终止。阿德福韦二磷酸盐对HBV DNA多聚酶的抑制常数(Ki)是0.1μM,但对人类DNA多聚酶α和γ的抑制作用较弱,Ki值分别为1.18μM和0.97μM。 抗病毒活性:在转染HBV的人肝瘤细胞系中,阿德福韦抑制50%病毒DNA复制的浓度(IC50)为0.2~2.5μM。 耐药性:对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仍然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的患者进行了长期耐药性分析(96~144周),确定了rtN236T和rtA181V变异与阿德福韦耐药有关。体外研究发现rtN236T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4~14倍,产生这种变异的6/6名患者的血清HBV DNA发生反跳。rtAl81V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2.5~3倍,产生这种变异的2/3名患者发生反跳。与阿德福 |
具有抗炎作用。能减轻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醋酸致小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抑制蛋清引起的大鼠足肿胀和棉球性大鼠肉芽组织增生,还能抑制巴豆油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及角叉菜胶所致大鼠足肿胀。 具有抑菌作用。能降低绿脓杆菌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本品体外试验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痢疾杆菌等有抑制作用。 具有利胆作用。增加大鼠胆汁分泌量。 具有镇痛作用。能抑制醋酸所致小鼠扭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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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停止抗乙肝病毒治疗(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可能会发生肝炎急性加重。因此,停止抗乙肝病毒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病毒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长期治疗可能会加重肾功能障碍。这些病人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病人应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病毒 药物,如阿德福韦酯,可能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的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其他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可能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药性苦寒,脾胃虚寒者(表现为畏寒喜暖、口淡不渴或喜热饮等)慎用。 3.本品所含苦木有一定毒性,不宜过量、久服。 4.慢性肝炎、肝硬化以及肝癌患者慎用,不可久服,以免加重肝脏病变。 5.用于治疗急性胆囊炎感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处理。 6.本品为急性胆囊炎的辅助用药,请在医师指导下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 7.糖尿病患者慎用本品含糖剂型。 8.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严重慢性病患者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