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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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本品主要成份为前列腺素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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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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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20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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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本品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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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成人一日一次,5μg或10μg溶解在1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缓慢静注,或直接入小壶缓慢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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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以下患者禁用: 1、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 2、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3、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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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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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本品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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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休克:偶见休克。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刻停药,采取适当的措施。 2、注射部位:有时出现血管疼、血管炎、发红,偶见发硬、瘙痒等。 3、循环系统:有时出现加重心衰、肺水肿、胸部发紧感、血压下降等症状,一旦出现立即停药。另外,偶见脸面潮红、心悸。 4、消化系统:有时出现腹泻、腹胀、不愉快感,偶见腹痛、食欲不振、呕吐、便秘、转氨酶升高等。 5、精神和神经系统:有时头晕、头痛、发热、疲劳感,偶见发麻。 6、血液系统:偶见嗜酸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 7、其他:偶见视力下降、口腔肿胀感、脱发、四肢疼痛、浮肿、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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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述患者慎用本品: (1)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有报告可加重心功能不全的倾向。 (2)青光眼或眼压亢进的患者,有报告可使眼压增高。 (3)既往有胃溃疡合并症的患者,有报告可使胃出血。 (4)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有报告可使病情恶化。 2、用于治疗慢性动脉闭塞症、微小血管循环障碍的患者。由于本药的治疗是对症治疗,停止给药后,有再复发的可能性。 3、给药时注意: (1)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减慢给药速度、停止给药等适当措施。 (2)本制剂与输液混合后在2小时内使用。残液不能再使用。 (3)不能使用冻结的药品。 (4)本品要通过医生的处方和遵医嘱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本品。 5、儿童用药: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用药,推荐输注速度为5ng/kg/min。 6、老年用药:无特殊提示,请遵医嘱。 7、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每日剂量超过120μg的文献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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