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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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灭活的森林脑炎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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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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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S2004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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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森林脑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森林脑炎疾病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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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注射1剂疫苗;以后可在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剂,每剂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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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甲醛、硫酸卡那霉素、牛血清等)过敏者。 2、患过敏性疾病或有生物制品过敏史者。 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4、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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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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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森林脑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森林脑炎疾病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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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本疫苗后,注射部位可出现局部疼痛、发痒、轻微红肿。 (2)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反应、不适、疲倦等,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退。 2、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应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或继发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红肿,一般3天内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反应较重的局部红肿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天数次,每次一般10-15分钟可助红肿消退。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荨麻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周围神经炎:应及时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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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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