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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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为玻璃酸酶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其效价应为标示量的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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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新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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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3202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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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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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制成150单位/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皮试:取上述药液,皮内注射约0.02ml。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持续20~30分钟,并有瘙痒感,示为阳性。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则并非阳性反应。 1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用量视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 2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适当增加。 3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单位/ml,每日1次。 4结膜下注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每次50~150单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 5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浓度为150单位/ml,每2小时滴眼1次。 6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连续3~5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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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恶性肿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 2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 3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 4对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除非十分必要,勿用于孕妇。 5本品是否进入乳汁尚未肯定,乳母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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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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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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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玻璃酸是存在于人体组织间基质中的粘多糖,能限制细胞外液的扩散。玻璃酸酶作用于玻璃酸分子中的葡萄糖胺键,使之水解和解聚,降低体液的粘度。使细胞间液易流动扩散。故可使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扩散,加速药物吸收,减轻局部组织张力和疼痛,并有利于水肿、炎性渗出物的吸收、消散。本品属关节软骨的基本成分之一,具有营养、保护和维持关节软骨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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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使用前,必须先和室温平衡。 2不要向眼内注入过量的玻璃酸钠。 3对无晶状体的糖尿症人,施行后术手术时,禁止使用大量玻璃酸钠。 4手术结束时,可采用注洗法或抽吸法清除残留玻璃酸钠。 5本品勿于含苯扎氯铵药物接触以免产生混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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