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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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成分:盐酸乌拉地尔。化学名称:6-[[3-[4-(2-甲氧苯基)-1-哌嗪基]丙基]氨基]-1,3-二甲基-2,4(1H,3H)-嘧啶二酮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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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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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2000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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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1.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聚升高);2.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3.难治性高血;4.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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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乌拉地尔针剂应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病人须取卧位。单次和重复静脉注射及长时间静脉点滴均可。亦可在静脉注射后持续静脉点滴。静脉注射:缓慢静注10-50mg乌拉地尔针剂,监测血压变化,降压效果应在5分钟内即可显示。若效果不够满意,可重复用药。持续静脉点滴或使用输液泵:本品在静脉注射后,为了维持其降压效果,可持续静脉点滴,液体按下述方法配制:通常将250mg乌拉地尔加入到合适的液体中,如生理盐水、5%或10%的葡萄糖、5%的果糖加生理盐水中。如使用输液泵维持剂量,可加入20ml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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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主动脉狭部狭窄或动静脉分流患者(血流动力学无效的透析分流除外)。 2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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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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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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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1.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聚升高);2.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3.难治性高血;4.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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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口服吸收较快4~6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在肝内广泛代谢,主要为羟化,产生的对羟基化合物(M1)占50%,无生物活性,芳环邻脱甲基化合物(M2)和脲嘧啶环N-去甲基化合物(M3)为微量,有生物活性如原药。本品口服吸收后80%与蛋白结合,大部分代谢产物和10%~20%原药通过肾脏排泄,余下的通过粪便排出。口服T1/2为4.7小时,静脉T1/2为2.7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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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果联合其它降压药使用本品前,应间隔一定的时间,必要时调整本药的剂量。 2.血压骤然下降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3.对本品过敏有皮肤搔痒、潮红,有皮疹应停药。 4.开车或操纵机器者应谨慎,可能影响其驾驶或操纵能力。 5.逾量可致低血压,可抬高下肢及增加血容量,必要时加升压药。 6.老年人及肝功能受损者可增强本品作用,应予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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