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本品含醋硝香豆素(C19H15NO6)。 分子式:C19H15NO6 分子量:353.34 |
|
|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3102067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用于预防和治疗血管内血栓性疾病,如,防治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塞及心房纤颤引起的栓塞。尤其适用于长期维持抗凝者,对急性动脉闭塞需先用肝素控制症状,再用本品。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第一日4~8mg,分次服用,第二日为2~4mg; 维持量:一日2.5~5mg,分次服用。 |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禁用于有出血倾向者、胃肠道潰疡、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分娩或手术后三天内、妊娠后期及哺乳期妇女。 |
|
| 禁忌 |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分娩后三天内、妊娠后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用于预防和治疗血管内血栓性疾病,如,防治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塞及心房纤颤引起的栓塞。尤其适用于长期维持抗凝者,对急性动脉闭塞需先用肝素控制症状,再用本品。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系双香豆素的合成代用品,化学结构与维生素K相似,与维生素K发生竞争性拮抗,妨碍后者的利用,使肝脏中凝血酶原和凝血因子II、Ⅶ、Ⅸ、Ⅹ的合成受阻。是双香豆素类中抗凝效力最强的口服抗凝药。作用较双香豆素快,但维持时间较短。对已合成的凝血酶原和凝血因子无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妊娠期给药可造成胎儿内出血或死胎;应用于妊娠最初3个月,有致胎儿畸形可能;产前服用可致新生儿或胎儿内出血和分娩流血过多。故孕妇及哺乳妇女禁用。遗传性易栓症需抗凝的妊娠妇女最好选用肝素,遗传性易栓症者需与肝素合并用药3~5天再以本品作长期抗凝维持; 2.本品能经乳腺分泌入乳汁中、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可致婴幼儿低凝血酶原血症; 3.下列情况应慎用:酒精中毒、恶病质、结缔组织疾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热、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重度营养不良、维生素C或K缺乏、胰腺疾病、口炎性腹泻、近期放射治疗后、严重糖尿病、高血压病、各种血液病、活动性消化性潰疡、潰疡性结肠炎、感染性心内膜炎、肾功能不全等; 4.治疗期间应避免任何组织创伤,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及大便潜血和尿隐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