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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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化学名称:4-脱氧-4'-甲基吡啶[1'2'-1,2]-咪唑并[5,4-环]利福霉素SV,α晶型。 分子式:C43H51N3011 分子量:7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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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ALFASIGMAS.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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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J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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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肠道感染、旅行者腹泻、小肠结肠炎、细菌性痢疾、肠炎、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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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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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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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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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肠道感染、旅行者腹泻、小肠结肠炎、细菌性痢疾、肠炎、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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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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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长期大剂量服用本品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这是由于活性成份-利福音明与其它利福霉素类抗生素一样为橙红色。2.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3.临床数据显示,利福昔明对于因侵入性肠道致病菌如空肠弯曲菌属、沙门氏菌属和志贺氏菌属引起的肠道感染治疗无效,这些疾病通常会导致腹泻、发热、便血和大便极度频繁。如果症状恶化或持续超过48小时应停止治疗并考虑替代抗生素疗法。4.几乎所有抗菌药物都有关于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其中也包括利福昔明。不能排除利福昔明治疗引起CDAD和假膜性结肠炎的可能性。5.肝功能损害患者虽然预期不进行剂量调整,但应慎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6.当需要利福昔明与P-糖蛋白抑制剂如环孢霉素联合使用时,应谨慎使用。7.由于对肠道菌群的影响,服用利福昔明后口服雌激素避孕药的作用可能会降低。然而,这种相互作用尚未得到普遍报道。特别是如果口服避孕药的雌激素含量少于50μg时,建议采取额外的避孕措施。8.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9.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临床对照试验中已报告有头晕和困倦。然而,利福昔明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可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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