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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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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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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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2008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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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糖尿病相关血脂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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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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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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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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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糖尿病相关血脂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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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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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警告已有报道贝特类药物可以引起与肌肉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较少发生的横纹肌溶解。这种情况常发生在低血浆白蛋白时。在任何病人中出现与肌肉有关的症状都应考虑,包括弥散性肌肉痛,肌肉触痛,以及肌源性CPK大量增加(超过正常浓度5倍以上),在此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用药。另外,发生肌肉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在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后会增加(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使用注意事项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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