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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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灯盏花素,辅料为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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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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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Z2005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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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绞痛,中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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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肌内注射一次5~10毫克,一日2次。临用前,用2毫升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静脉注射一次10~20毫克,一日1次。用250毫升生理盐水或500毫升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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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出血性疾病和脑溢血出血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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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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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绞痛,中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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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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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玻璃瓶出现破裂、铝盖外翻,请勿使用。2.与其它药物混合用时,必须先用【用法用量】项下指定的溶剂溶解后再与其它药物混合,混合后发生浑浊、沉淀时请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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