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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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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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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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54 |
国药准字H20103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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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喉炎,扁桃体炎,肾盂肾炎,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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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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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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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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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喉炎,扁桃体炎,肾盂肾炎,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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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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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溶解后应尽早使用,室温下保存不超过6小时,2~8℃冰箱中不得超过24小时; 2.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应立即注射; 3.不易溶于乳酸钠溶液中;不能与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内混合; 4.与青霉素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的可能; 5.儿童中使用本品尚无临床经验; 6.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7.发生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静脉插管或重新建立静脉插管,保持病人卧位,双腿抬高,气道通畅;紧急时立即静脉注射肾上腺素,继而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如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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