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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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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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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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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1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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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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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2~0、3g(2~3片),每日三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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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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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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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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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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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