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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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
主要成分为磷酸吡哆醛丁咯地尔。化学名称:4-(1-吡咯烷基)-1-(2,4,6-三甲氧基苯基)-丁酮-[3-羟基-5-(羟甲基-2-甲基异烟醛)]-5-磷酸。分子量:C25H35N2O1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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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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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国药准字H2006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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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脑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夜间突醒,晕眩,耳鸣,头痛等。周围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感觉异常,痉挛,肢端冰冷等。间歇性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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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 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 视疲劳者: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口服,每日两次,每次0.2g(1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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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急性心梗、心绞痛、阵发性心动过速、脑出血、有其他出血倾向的病人或近期内大量失血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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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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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怀孕期最初三个月及哺乳期间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应酌情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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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脑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夜间突醒,晕眩,耳鸣,头痛等。周围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感觉异常,痉挛,肢端冰冷等。间歇性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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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1.本品在体内分解成磷酸吡哆醛和丁咯地尔两种高生物活性的物质,相比盐酸丁咯地尔,磷酸吡哆醛促进了丁咯地尔在体内的吸收利用,而且两者具有协同作用,增强了抑制血小板聚集的功能。磷酸吡哆醛作为转氨酶的辅酶参与蛋白质的生物代谢;促使受损血管内皮的半胱氨酸(一种可以引起动脉内膜变形和剥离的物质)转变成无害的胱硫醚。丁咯地尔抑制α-受体扩张微血管;增加红细胞变形能力;阻断钙离子通道;降低组织耗氧量。故本品能有效改善机体病变组织的血和养分的供应状况,加快损伤组织的修复。2.一般药理学研究表明,磷酸吡哆醛丁咯地尔能扩张动物外周血管,对中枢神经及植物性神经无毒副作用,同时对动脉血压及心率无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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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刺激食物。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服用时偶见动脉血压稍低,体位性低血压病人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2.本品服用时可引起轻度眩晕及嗜睡,故不适用于需高度警惕的患者(如驾驶员)。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