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低蛋白血症以及各种疾病所致的营养不良、全身衰竭。亦可用于烧伤、骨折及术后伤口愈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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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组成成份为17种或18种氨基酸,其中含有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色氨酸、赖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苏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缬氨酸)、多肽、糖和铁、钙等。 |
本品每帖含吲哚美辛35毫克,辅料为克罗米通、l-薄荷醇、部分中和聚丙烯钠、羧甲基纤维素钠、浓甘油、D-山梨醇溶液、高岭土、亚硫酸氢钠、依地酸钠、明胶、麝香单酚、松香甘油酯、糊精棕榈酸酯、轻质液体石蜡、甘羟铝、乳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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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兴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分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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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238 |
国药准字HJ2016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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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低蛋白血症以及各种疾病所致的营养不良、全身衰竭。亦可用于烧伤、骨折及术后伤口愈合不良。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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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般病人:一次10-30ml。重症病人及手术前后的病人:一次30-60ml。一日3次,加等量温开水稀释后服用。进腹困难的病人:一次50-100ml,加等量温开水稀释后管饲。 |
一日1~2次,揭掉塑料薄膜于患处。每日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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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大剂量服用时可出现轻度肿胀,畏食等,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1.下列患者禁止使用:对本品过敏者,有哮喘病史者,未满 15 岁儿童。2.下列部位禁止使用:眼部周围,粘膜等,湿疹,斑疹,伤口部位:脚气和顽癣等或化脓部位。3.禁止长期连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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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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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低蛋白血症以及各种疾病所致的营养不良、全身衰竭。亦可用于烧伤、骨折及术后伤口愈合不良。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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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与磺胺类药物配伍。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本品贮存期有少量陈定析出,松散、不结块,属正常现象。 4.瓶盖启封后,药液应当天服完。 5.服药后如有胃肠不适,请停用,待恢复后可继续服用。 |
使用注意事项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有药物过敏史者。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使用后皮肤出现皮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使用5~6日仍未见症状改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1.应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2.本品只用于治疗疼痛,肿胀等症状,而不是用于治疗引起疼痛,肿胀的疾病。3.擦干患处的汗液或水湿后,再使用本品。4.皮肤敏感者使用本品前,应先取1~2厘米小片贴于腕部内侧皮肤敏感部位半日以上,确认无发疹,发红,瘙痒,肿胀,斑疹等症状后方可使用。5.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保管及其他注意事项: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请勿放入其他容器存放,以避免误用及产生变质。3.为了保证质量,开封后未使用部分,应放入袋内密封保存。4.超过有效期(见外包装及袋体)的产品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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