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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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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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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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448 |
国药准字H20093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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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宫颈糜烂、阴道炎、外阴瘙痒、白带异常、阴道干涩、阴道出血、阴道异味、阴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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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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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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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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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宫颈糜烂、阴道炎、外阴瘙痒、白带异常、阴道干涩、阴道出血、阴道异味、阴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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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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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能吞服,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2.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3.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4.行经时应停止用药。5.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消毒前,应立即将使用的器具浸泡于水中(可含1-2的碳酸氮钠)7.阴道检剂上的斑点,是其墓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8.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使用过期的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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