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本品主要成份奥沙利铂.辅料名称:水合乳糖、注射用水、氮气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448 |
国药准字H2006429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直肠癌,卵巢癌,癌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本品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个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
| 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对铂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没有在孕妇中用药的安全性的研究资料.象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奥沙利铂对胎儿可能有毒性,因此在妊娠期禁用该药.奥沙利铂在乳汁中的分泌情况尚未进行过研究.在奥沙利铂治疗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没有充足的儿童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直肠癌,卵巢癌,癌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以130mg/m2的剂量连续滴注2小时,其血浆总铂峰值达5.1±0.8μg/ml/h,模拟的曲线下面积为189±45μg/ml/h。2.当输液结束时,50%的铂与红细胞结合,而另外50%存在于血浆中。25%的血浆铂呈游离态,另外75%血浆铂与蛋白质结合。3.蛋白质结合铂逐步升高,于给药第五天之后稳定于95%的水平。药物的清除分为两个时相,其消除相半衰期约为40小时。多达50%的药物在给药48小时之内由尿排出(55%的药物在6天之后清除)。4.由粪便排出的药量有限(给药11天后仅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2.应给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至恢复。4.在每一疗程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