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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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化学名称为:11β,17—二羟基—21—(3—羧基—1—羟丙氧基)孕甾-4-烯-3,20-二酮,—钠盐。分子式为:C25H33NaO8。分子量:48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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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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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448 |
国药准字H1102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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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垂体功能减退症,过敏性疾病,炎症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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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1.口服: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成人剂量20mg~25mg/日,清晨服2/3,午饭后服1/3;有应激情况时可增至80mg/日。小儿剂量每日按体表面积20mg~25mg/m2,分3次服。 2.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及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危象、过敏反应、哮喘持续状态、休克,每次醇型100mg静脉注射,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35mg静脉滴注,可用至300mg/日,疗程不超过3~5日。 3.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腱鞘炎、肌腱劳损等,可用醋酸氢化可的松混悬液关节腔内注射,25mg~50mg/次,鞘内注射25mg/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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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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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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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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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垂体功能减退症,过敏性疾病,炎症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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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是氢化可的松的盐类化合物。具有抗炎、抗过敏和抑制免疫等多种药理作用。1.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2.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3.抗毒、抗休克作用:糖皮质激素能对抗细菌内毒素对机体的刺激反应,减轻细胞损伤,发挥保护机体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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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注射剂(醇型)中含有50%乙醇,必须充分稀释至0.2mg/ml后供静脉滴注用。2.有中枢神经系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应慎用。3.需用大剂量时应改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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