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肺热燥咳,痰少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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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枇杷叶。辅料为蔗糖。 |
白花蛇舌草、半枝莲、丹参、郁金、虎杖、两头尖、川楝子、枳壳(炒)、天南星(制)、青黛、全蝎、鳖甲(制)、桃仁(生)、鹿角霜、人参、大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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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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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950 |
国药准字Z2005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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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肺热燥咳,痰少咽干。 |
与介入化疗(MMC+5-FU+PDD,如肾功能差者PDD改为ADM)合并治疗原发性肝癌,本品具有一定的控制肿瘤增长的作用,并可以提高介入化疗期间的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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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2次。 |
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疗程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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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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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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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肺热燥咳,痰少咽干。 |
与介入化疗(MMC+5-FU+PDD,如肾功能差者PDD改为ADM)合并治疗原发性肝癌,本品具有一定的控制肿瘤增长的作用,并可以提高介入化疗期间的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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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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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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