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手术、伤口、眼部、尿道及无菌管道系统等冲洗及预充用。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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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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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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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635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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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手术、伤口、眼部、尿道及无菌管道系统等冲洗及预充用。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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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冲洗及预充用,用量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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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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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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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手术、伤口、眼部、尿道及无菌管道系统等冲洗及预充用。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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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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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仔细检查包装,应完好无损,内装溶液应澄清,无可见微粒,应一次性使用。2.使用前或使用期间,可以在无菌操作下,经注射点加入药物,使用前应充分混合。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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