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手术、伤口、眼部、尿道及无菌管道系统等冲洗及预充用。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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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特比萘芬。其化学名称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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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原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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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635 |
国药准字H2009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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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手术、伤口、眼部、尿道及无菌管道系统等冲洗及预充用。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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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冲洗及预充用,用量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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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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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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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手术、伤口、眼部、尿道及无菌管道系统等冲洗及预充用。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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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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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仔细检查包装,应完好无损,内装溶液应澄清,无可见微粒,应一次性使用。2.使用前或使用期间,可以在无菌操作下,经注射点加入药物,使用前应充分混合。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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