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益气活血,祛风通络。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头痛、头昏;血管性头痛、神经性头痛等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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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红参、白芷、乳香、黄芪、防风、细辛、川芎、红花、桃仁、没药、钩藤。 |
吡罗昔康。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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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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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789 |
国药准字H4402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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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活血,祛风通络。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头痛、头昏;血管性头痛、神经性头痛等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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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15日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20mg),一日一次,或一次(10m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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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服药后有轻微胃脘不适(胃肠饱胀,食欲减退,口干),饭后服用或停止服用症状可减轻或消失;少数患者在服用3~4天后有头昏、乏力现象, 2~5天后渐正常。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精神紧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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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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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的后3个月服药的孕妇可抑制分娩,造成难产,同时可出现胃肠道毒性反应.此外,在妊娠后期长期用药可能致胎儿动脉导管早期闭锁或狭窄,以致新生儿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孕妇禁用。本品可引起乳汁分泌减少,与用药量有关,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禁用。 老年用药: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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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益气活血,祛风通络。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头痛、头昏;血管性头痛、神经性头痛等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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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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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