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高血脂症,心血管病变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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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7-二甲基-8-[2-[(2R,4R)-四氢-4-羟基-6-氧代-2H-吡喃-2-基]乙基]-1-萘酚分子式:C25H38O5分子量:418.57 |
前列腺素E1。辅料:精制大豆油、精制卵磷脂、浓甘油、油酸、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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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益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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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10 |
国药准字H1098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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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脂症,心血管病变治疗。 |
1.治疗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等)引起的四肢溃疡及微小血管循环障碍引起的四肢静息疼痛,改善心脑血管微循环障碍。2.脏器移植术后抗栓治疗,用以抑制移植后血管内的血栓形成。3.动脉导管依赖性先天性心脏病,用以缓解低氧血症,保持导管血流以等待时机手术治疗。4.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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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如需要可掰开服用。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或遵医嘱服用。 |
成人一日一次,1-2ml(前列地尔5-10μg)+10ml生理盐水(或5%的葡萄糖)缓慢静注,或直接入小壶缓慢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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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2.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者。3.与四氢萘酚类钙通道阻滞剂米贝地尔合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 2.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3.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1.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2.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3.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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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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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用药,推荐输注速度为5ng/kg/min。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FDA妊娠药物分级:尚未进行孕妇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 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无特殊提示,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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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高血脂症,心血管病变治疗。 |
1.治疗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等)引起的四肢溃疡及微小血管循环障碍引起的四肢静息疼痛,改善心脑血管微循环障碍。2.脏器移植术后抗栓治疗,用以抑制移植后血管内的血栓形成。3.动脉导管依赖性先天性心脏病,用以缓解低氧血症,保持导管血流以等待时机手术治疗。4.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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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
1.本品是以脂微球为药物载体的静脉注射用前列地尔制剂,由于脂微球的包裹,前列地尔不易失活,且具有易于分布到受损血管部位的靶向特性,从而发挥本品扩张血管、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 2.另外,本品还具有稳定肝细胞膜及改善肝功能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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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 |
1.下述患者慎用本品: (1)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有报告可加重心功能不全的倾向。 (2)青光眼或眼压亢进的患者,有报告可使眼压增高。 (3)既往有胃溃疡合并症的患者,有报告可使胃出血。 (4)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有报告可使病情恶化。 2.用于治疗慢性动脉闭塞症、微小血管循环障碍的患者。由于本药的治疗是对症治疗,停止给药后,有再复发的可能性。 3.给药时注意: (1)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减慢给药速度,停止给药等适当措施。 (2)本制剂与输液混合后在2小时内使用。残液不能再使用。 (3)不能使用冻结的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