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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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西美辛。 |
甲泼尼龙,化学名为: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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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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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58 |
国药准字H200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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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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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进餐时服用口服成人一次90mg(1粒),一日1次,如果病情严重,使用剂量可增加到...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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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下列副作用偶有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振、便潜血(个别病例可能导致贫血)、消化道溃疡(有时伴有出血和穿孔)、头痛、头晕、嗜睡/疲劳、耳鸣。患者如发生严重胃肠紊乱特别是上腹部疼痛和黑便时应立即咨询医生。 (2)下列副作用很少发生:焦虑、精神失常、精神病、幻觉、沮丧、兴奋、肌肉无力、外周神经病变、肾脏损害、水肿、高血压、高钾血症、高度过敏性红斑、皮疹、粘膜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汗症、荨麻疹和瘙痒、脱发、过敏性反应、白细胞减少、肝酶升高、血尿素(氮)升高。 |
1、体液及电解质紊乱 水钠潴留(浮肿、高血压、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低血钾性碱中毒。 2、骨骼肌肉系统 骨质疏松、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 3、胃肠道 消化道溃疡、溃疡出血或穿孔、胰腺炎、食管炎。 4、皮肤 皮肤脆薄、瘀点、紫斑、伤口愈合延迟。 5、代谢 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6、神经系统 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精神错乱及癫痫发作 7、内分泌系统 月经失调、引发柯兴氏症、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及儿童生长受抑。 8、眼 后方囊下白内障、眼内压升高及眼球突出。 9、免疫系统 掩盖感染、引发潜在感染、并发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及抑制皮肤试验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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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儿童用药:因为没有本品用于14岁以下儿童的经验,故不推荐使用。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试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致胎儿畸形。尚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和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危险之间的关系。因为皮质类固醇在妊娠时的安全性尚无充分的证据,故仅在确定需要时,才可以用于孕妇。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症象。皮质类固醇对分娩的影响尚未知晓。皮质类固醇可随乳汁排出。 儿童用药: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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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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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可能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抗炎、镇痛、解热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毒理作用:某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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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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