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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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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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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生产企业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3218

国药准字H201200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本品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由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出血性胃炎等引起)的低危患者。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1、成人1日2次(间隔12小时),每次75mg,用2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缓慢静脉推注,或用输液混合后静脉滴注。一般可在1周内显示疗效,能够口服后应改用口服药物进行治疗。 2、由于肾功能障碍患者的药物血药浓度可能持续时间长,因此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有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本品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由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出血性胃炎等引起)的低危患者。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据文献报告,本品批准时及上市后的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533例患者中有156例(3.44%)报告出现了不良反应(包括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主要的不良反应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等肝脏、胆囊系统障碍(1.96%),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障碍(0.84%)等。 1、严重的不良反应(<0.1%): (1)休克:偶见休克(初期症状:不适、面色苍白、血压降低等)的情况,应密切注意观察,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偶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初期症状:全身疲倦、无力、皮下及粘膜下出血、发热等)等情况,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3)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偶见发生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一旦出现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4)肝功能障碍、黄疸:偶见AST,ALT,γ-三磷酸鸟苷(γ-GTP)升高等肝功能障碍、黄疸等情况。应密切观察,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5)横纹肌溶解:偶见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等肌酸酶急速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同类药物也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过敏反应: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过敏反应的报告,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间质性肾炎: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间质性肾炎[初期症状:发热、肾功能检查值异常(尿素氮,肌酐升高等)等]的报告。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3)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脏传导阻滞: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脏传导阻滞的报告,因此使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4)心脏收缩功能不全:使用其他H2受体拮抗剂时,有心脏收缩功能不全的报道,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5)其它不良反应: ①过敏注1: 发生率<0.1%:皮疹、瘙痒感等。 ②血液: 发生率0.1%-5%:嗜酸性细胞増多,白细胞减少注2。 发生率<0.1%:贫血。 ③消化系统: 发生率<0.1%:恶心等。 发生率不详:便秘,腹泻,腹胀、口渴等。 ④肝脏: 发生率0.1%-5%:肝功能异常,AST,ALT,LDH升高等。 发生率<0.1%:碱性磷酸酶(ALP)升高等。 ⑤精神神经系统注3: 发生率<0.1%:眩晕、幻觉,可逆性的精神错乱。 发生率不详:头痛、嗜睡、麻痹、失眠等。 ⑥给药部位: 发生率<0.1%:一过性疼痛。 ⑦其他: 发生率<0.1%:血压升高,尿素氮升高。 发生率不详:男性乳房女性化、乳汁分泌,倦怠感。 注1: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给药。 注2:出现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 注3:有使用其他H2受体拮抗剂时出现痉挛(发生频率不明)的报告。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1、下列患者应慎重给药: (1)有药物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2)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由于此类患者药物血药浓度可能持续时间长,因此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老年患者:老年患者用药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使用的剂量应为治疗所需的最低剂量,并在本品治疗无效时改用其他药物。另外还应注意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的变化。 3、静脉给药会导致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因此应十分注意注射部位、注射方法等。另外应注意注射时不要漏到血管外。 4、给予本品时,每支药物用20ml稀释液稀释后应缓慢给予患者,注入时间应在2分钟以上。 5、应用本品可能掩盖胃癌的症状,因此给药前应首先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或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应在判明治疗的获益高于风险时方可应用本品。妊娠期间给药相关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是大鼠和家兔给药试验结果显示,在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的大鼠63mg/kg剂量组和家兔32mg/kg剂量组,以及围产期、哺乳期给药试验中的大鼠60mg/kg剂量组中均有少量受试动物死亡。 (2)应注意在用药过程中禁止哺乳。动物(大鼠)试验结果显示药物有向乳汁中扩散的情况。 7、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8、老年用药: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多数老年患者因肾功能降低,可能导致血药浓度持续时间长的情况,因此老年患者用药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