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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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组份为含果糖与葡萄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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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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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218 |
国药准字H2011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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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尤其是下列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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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静脉滴注。用量视病情需要而定。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0ml-1000ml,滴注速度应低于0.5g/kg/hr(以果糖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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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禁用,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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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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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尤其是下列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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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据报道,转化糖注射液可能会引起脸红、风疹、发热等过敏反应。大剂量、快速输注转化糖注射液可能导致乳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长期单纯使用可引起电解质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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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1、严重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不宜过多输注。 2、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完全替代葡萄糖。 3、水肿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应严格控制输液量。 4、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的治疗,因其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 5、使用前应仔细检査,如溶液不澄清、变色或封口漏损不得使用。 6、本品启封后立即使用,输液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能将本品用于孕妇。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 9、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10、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应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有可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有部分国家将每天果糖用量限定在25g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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