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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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乙酰唑胺。 化学名称:N-[5-(氨磺酰基)-1,3,4-噻二唑-2-基]乙酰胺。 分子式:C4H6N4O3S2 分子量: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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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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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218 |
国药准字H110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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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降低眼压、青光眼、脑水肿、脑瘤、脑外伤、脑出血、脑膜炎、颅内压增高、急性高山病、心力衰竭、水肿、癫痫、偏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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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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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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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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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降低眼压、青光眼、脑水肿、脑瘤、脑外伤、脑出血、脑膜炎、颅内压增高、急性高山病、心力衰竭、水肿、癫痫、偏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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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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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⒈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⒉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⒊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②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⒋对诊断的干扰:①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②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③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④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⑤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⒌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⒍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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