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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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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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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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218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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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嗜酸细胞增多性非变态反应性鼻炎,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细胞增多综合征,职业性哮喘,真菌过敏性哮喘,运动诱发哮喘,运动诱发性喘息,老年人呼吸衰竭,老年呼吸衰竭,激素抵抗型哮喘,类固醇抵抗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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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用于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时口腔吸入。 成人一般每次0.05~o.1mg﹐即1~2喷﹐一日3~4次。重症患者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20喷)。 儿童用量按年龄酌减﹐每日最大量不超过0.4mg(8喷)。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 不论对成人或儿童﹐可以对剂量进行调整﹐直至症状得到控制。或根据个体反应将剂量调节至最低有效剂量。 1.使用时除去助动器帽﹐瓶身倒置﹐摇匀。 2.缓慢呼气。 3.将助动器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4.屏息十秒﹐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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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对丙酸倍氯米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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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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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婴儿慎用﹐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尚未有足够资料。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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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嗜酸细胞增多性非变态反应性鼻炎,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细胞增多综合征,职业性哮喘,真菌过敏性哮喘,运动诱发哮喘,运动诱发性喘息,老年人呼吸衰竭,老年呼吸衰竭,激素抵抗型哮喘,类固醇抵抗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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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丙酸倍氯米松为人工合成的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外用具有:⑴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能抑制支气管渗出物,消除支气粘膜肿胀,解除支气管痉挛。⑵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⑶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⑷该品局部应用,对钠潴留及肝糖原异生作用很弱,也无雄性、雌性及蛋白同化激素样的作用,对体温和尿也无明显影响,吸入给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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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1.本品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品治疗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慎用于活动性或静止期肺结核患者。5.鼻腔和鼻旁窦伴有细菌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菌治疗。6.对于采用口服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如肾上腺功能已有损害时,若改用本品,要注意脑下垂体—肾上腺系统的完全复原。7.对于过量使用本品的患者、对本品高敏性患者及近期口服类固醇的患者,可能会产生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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