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丙帕他莫。4-(乙酰氨基)苯基N,N-二乙基甘氨酸酯盐酸盐。 |
|
| 生产企业 |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218 |
国药准字H2006653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癌 |
|
|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深部肌注、静注或滴注:成人1~2g/次,2~4次/d,日剂量不超过8g。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用药间隔不少于8h。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癌 |
|
|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本品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前体药物。静注或肌注后,可迅速被血浆酯酶水解,释出对乙酰氨基酚起作用,作用机制类同于后者。主要在肝脏代谢,约60%~80%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随尿排泄,约20%~30%与硫酸结合后排泄。有5%以上以原形排出。还有4%被细胞色素P450转化为一种与谷胱甘肽结合的代谢物。本品镇痛机理主要系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从而抑制内源性致痛物质的生成和释放而产生镇痛作用。通过使用非甾体类镇痛药的前体药物,选择性的抑制中枢内前列腺素的生成,可产生与吗啡类相近似的镇痛效果,从而可用于术后镇痛。研究表明,盐酸丙 |
|
|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1、本品严格使用于年龄在15岁以上的少年及成人。2、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病人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4、丙帕他莫不应和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物联合应用。5、如给药量超过推荐剂量会产生严重肝脏损伤。6、患有肝脏疾病患者或有大量饮酒习惯的人应慎用;有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7、应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8、有医护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