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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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每片含为:氨苯蝶啶50mg、氢氯噻嗪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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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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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218 |
国药准字H3102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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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病综合征,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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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用于高血压时应待血压恢复后再给予一次1片,一日1次的维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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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1.高钾血症﹑无尿﹑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2.对本品所含组分过敏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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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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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较易发生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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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病综合征,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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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1.对水、电解质排泄的影响。(1)利尿作用,尿钠、钾、氯、磷和镁等离子排泄增加,而对尿钙排泄减少。本类药物作用机制主要抑制远端小管前段和近端小管(作用较轻)对氯化钠的重吸收,从而增加远端小管和集合管的Na+-K+交换,K+分泌增多。其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明了。本类药物都能不同程度地抑制碳酸酐酶活性,故能解释其对近端小管的作用。本类药还能抑制磷酸二酯酶活性,减少肾小管对脂肪酸的摄取和线粒体氧耗,从而抑制肾小管对Na+、Cl-的主动重吸收。(2)降压作用。除利尿排钠作用外,可能还有肾外作用机制参与降压,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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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1.交叉过敏:凡对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药有交叉过敏。2.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低钠血症﹑高钙血症﹑酸中毒﹑肾结石或有此病史者﹑红斑狼疮﹑胰腺炎﹑交感神经切除者﹑有黄疸的婴儿慎用。3.对诊断的干扰:干扰荧光法测定血奎尼丁浓度的结果。使下列测定值升高:血糖(尤其是糖尿病)﹑血肌酐和尿素氮(尤其是肾功能损害时)﹑血及尿的尿酸排泄量。血钠降低。4.随访检查:血电解质;血糖;血尿酸;血肌酐,尿素氮;血压。用药前了解血钾浓度。5.应于进食时或餐后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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