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查看说明书
卡托普利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芒硝
芒硝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1、本品主要含含水硫酸钠(Na2SO4·10H2O,96%-98%),尚含少量氯化钠、氯化镁、硫酸镁、硫酸钙等。

生产企业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3218

国药准字Z510225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用于实热便秘,大便燥结,积滞腹痛,肠痈肿痛;外治乳痈,痔疮肿痛。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内服:汤剂,10-15g,冲入药汁内或沸水溶化;或入丸散。外用:适量,喷撒,漱口,滴眼,化水坐浴。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或忌用。 2、芒硝性寒,适用于实热患者,故脾胃虚寒者忌用。 3、芒硝功擅泻下攻积,适用于实热积滞,故无热邪积滞禁用;缺铁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者,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胃癌,直肠癌,子宫脱垂患者,皆忌用。 4、肾功能不全和中枢神经抑制,期前收缩者,记忆力减者慎用;老年痴呆症,小儿智力低下,帕金森病,慢性苯中毒者忌用。 5、芒硝性寒,外感风寒,内伤生冷,脾胃虚寒,肾阳虚衰等证者,忌单味药服用;阳痿,早泄,无精少精患者慎用。

禁忌

成分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用于实热便秘,大便燥结,积滞腹痛,肠痈肿痛;外治乳痈,痔疮肿痛。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1、据报道,口服过大剂量时,可出现剧烈腹痛、腹泻,并伴有恶心呕吐,严重者可有虚脱;有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芒硝后可出现严重中毒反应。 2、高浓度溶液抵达胃、十二指肠,可引起幽门痉挛,产生胃不适感,影响胃排空。 3、芒硝用于结肠镜检查前清洁肠道时,有少数患者出现肠鸣及轻度腹部不适感,但对肠黏膜无刺激性。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1、芒硝泻下作用强烈,能堕胎,历代医家有“芒硝妊娠忌”之说,故孕妇忌服。哺乳期妇女患乳痈外敷时,见效即停用,以防乳汁减少。 2、冲入药汁内或用开水溶化后服用,不入煎剂。 4、芒硝具有泻热通便,润燥软坚,清火消肿的功效,无实热证者,不宜用芒硝;年老体弱所致之便秘,也不宜用芒硝、玄明粉。如果属一般慢性病身体虚弱所致之便秘,需要用时也只宜在滋补剂中配伍使用。 5、用于治疗习惯性便秘,一般不用芒硝、玄明粉,但如需加强泻下作用时,可在使用火麻仁、瓜蒌仁、杏仁的基础上,酌加玄明粉同用。 6、用量不宜超过15g,超剂量使用应谨慎,且不宜久用。 7、芒硝与硫黄配伍应用可以引起剧烈的肠痉挛和泻下反应,甚至发生硫化物中毒,故应禁同用;三棱所含二氧化硅、氧化钙和挥发油等,可能与芒硝发生化学反应而改变两药原有的药性,不宜配伍同用;忌苦参,大黄为使。 8、芒硝不宜与阿托品等抗胆碱西药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