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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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为微量元素浓缩液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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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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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20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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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需肠外营养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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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本品仅用于成人。 2、本品日剂量40ml能满足成人每天对铬、酮、铁、锰、铝、硒、锌、钴、氟和碘的基本和中等增量需要。 3、日剂量80ml(2瓶)可以用于对微量元素需求大量增加的病人(如重度烧伤和重度外伤导致分解代谢严重过速的病人)。 4、本品需要稀释后才能使用,静脉滴注给药。建议有必要时检查微量元素的血浓度。 5、本品配药后必须注意其稀释液的渗透压应在正常范围。比如用本品40ml配制稀释液时,必须加入至 (1)至少250ml的0.9%的氯化钠液体中; (2)至少500ml浓度为5%-70%的葡萄糖液体中。 注意:如果使用浓度高于20%的葡萄糖输液稀释,考虑到渗透压的原因,该稀释液不能单独给药如果本品用于配制肠外复合营养混合液时,应当充分验证成分间的配伍相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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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体重低于40kg的儿童或成人。 2、严重胆汁郁积患者(血胆红素水平>140μmol/L) 3、对本品中任何一种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的患者。 4、Wilson氏病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 5、本品中某一成分在患者血液中浓度过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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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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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需肠外营养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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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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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本药品的使用须以患者的临床和生化检查结果为依据,长期使用时注意监测各微量元素缺乏或过量的有关症候,进行相应的药物调整。 2、有肾脏或肝脏功能障碍或患有良性胆汁郁积症的病人应注意调整给药剂量。 3、微量元素代谢障碍者慎用。 (1)锰、铜、锌等通过胆汁排出。 (2)硒、铬、氟、钼和锌通过肾脏代谢排除。 4、反复输血的病人可能有铁元素超量的危险。 5、本品含有0.078mmol的钠(相当于1.796mg)属于无钠产品(定义为<1mmol)。 6、本品中碘含量较低,必要时可另外补充含碘单种成分的溶液。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没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的安全性数据,因此除非必须,应避免在孕产期和哺乳期使用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 8、药物过量:如果发生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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