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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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莫索尼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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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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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4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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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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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本品应采用个体化用药原则。一般从最低剂量开始,即0.2mg,每天1次,于早晨服用。应以三周的间隔进行剂量调整直到获得满意疗效。常用剂量为一次0.2mg,一日2次(早、晚)。每次最大剂量不得超过0.4mg,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0.6mg。 2、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单次剂量不得超过0.2mg或日剂量不超过0.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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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病窦综合症。 2、Ⅱ度和Ⅲ度窦房或房室传导阻滞。 3、心动过缓,休息状态下脉搏在每分钟50以下。 4、严重心律失常。 5、严重心功能不全。 6、不稳定型心绞痛。 7、严重肝病。 8、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肾小球滤过率在30m/分钟以下)。 9、血管神经性水肿。 10、间歇性跛行、雷诺氏综合症、巴金森氏综合症、癫痫、青光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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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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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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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服药初期可能会出现口干、倦怠、头痛,偶尔头晕、嗜睡或体弱无力等症状,通常在服药一周内能自行减退。偶见胸闷、反应迟钝、尿频、失眠、恶心、皮肤潮红及瘙痒。极少产生胃肠道不适,个别有皮肤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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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时应监控其降压效果。 2、对本品过敏时应停药。 3、开车或操纵机器者应谨慎,可能影响其驾驶或操纵能力。 4、与β阻断剂合用时,应先服用β阻断剂,然后隔一定时间再服本品。 5、尽管在使用本品中迄今尚未发生过血压升降的异常变化,但建议长期服用本品时,勿采取突然停药的措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16岁以下儿童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须慎用,用初始剂量宜小,因为他们对药物的敏感性有时难以估计。 9、药物过量:发生严重低血压可抬高下肢,补充血容量,如果无效,可缓慢静脉注射缩血管药物,不断监测血压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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