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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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贝缩宫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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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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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19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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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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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单剂量静脉注射100μg(1ml)卡贝缩宫素,只有在硬膜外或腰麻醉下剖腹产术完成婴儿娩出后,缓慢地在1分钟内一次性给予。卡贝缩宫素可以在胎盘娩出前或娩出后给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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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生产。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2、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4、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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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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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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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1、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卡贝缩宫素的不良事件,其发生的形式和频率都与硬膜外或腰麻下进行剖腹产术后给予催产素时观察到的相同。 2、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常发生(10%-40%)的是恶心、腹疼、瘙痒、面红、呕吐、热感、低血压、头痛和震颤。 3、不常发生(1%-5%)的不良事件包括背疼、头晕、金属味、贫血、出汗、胸痛、呼吸困难、寒战、心动过速和焦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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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常规: (1)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 (2)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2、警告: (1)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加剂量的其它子宫收缩药物比如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2)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4、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分娩。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6、儿童用药: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7、老年用药: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8、药物过量:可以预料,卡贝缩宫素的过量能产生更强的药物效应。所以当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过量会导致子宫活动过强和疼痛。治疗主要是对症和支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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