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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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亚砷酸与氯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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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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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3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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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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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治疗白血病的用法用量: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mg(或按体表面积每次7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四周为一疗程,间歇1-2周,也可连续用药。儿童每次0.16mg/kg,用法同上。 2、治疗肝癌的用法用量:每日一次给药,每次7-8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两周为一疗程,间歇1至2周可进行下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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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非白血病所致的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孕妇及长期接触砷或有砷中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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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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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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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本品的不良反应与患者个体对砷化物的解毒和排泄功能以及对砷的敏感性有关。临床观察表明本品毒副反应轻,较少出现骨髓抑制和外周血象(主要是白细胞)的下降。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1、食欲减退、腹涨或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及腹泻等。 2、皮肤干燥、红斑或色素沉着。 3、肝功能改变(AST、ALT、r-GT及血清胆红素升高等)。 4、其他:关节或肌肉酸痛、浮肿、轻度心电图异常、尿素氮增高、头痛等、极少见精神及神经症状等。 5、由于本品在肝癌患者中的半衰期延长,因此临床应用中应关注砷蓄积及相关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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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为医疗用毒性药品,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观察使用。 1、用药期间出现外周血白细胞过高时,可酌情选用白细胞单采分离,或应用羟基脲、高三尖杉酯碱、阿糖胞苷等化疗药物。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肝、肾功能异常,应及时做针对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停药。 3、如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可对症治疗,严重时可停药观察。 4、遇未按规定用法用量用药而发生急性中毒者,可用二巯基丙磺酸钠类药物解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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